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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遺產稅試算:要不要繳、繳多少

填遺產大概多少、家裡有誰,算出要不要繳遺產稅、大概多少、扣除額怎麼來。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6、10、11、13、15、16、17、17-1、18、23、26、30、41 條(現行條文,最新修正 115 年 9 月 11 日公布)、施行細則第 10-1、28 條、財政部 115 年金額公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試算算法法規最後核對 2026-10-21ENSCON AI 製作

這是什麼

免稅額 1,333 萬,再加配偶、子女、父母等扣除額,很多家庭其實不用繳;死亡前兩年給過配偶、子女的財產會算回來,這裡也一起算。

白天的書桌,一對兄妹平靜地整理父母留下的權狀、存摺和清單,戴眼鏡的會計貓前爪按在一張文件上陪著
核對我聽到的(也可以直接自己填)

遺產(死亡那天的價值)

房屋照評定標準價格(房屋稅單),土地照公告土地現值,不是市價。
上市櫃股票照死亡那天收盤價。
車、珠寶、債權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原則上不用算進來(看下面的說明)。

家裡有誰(扣除額)

有沒有配偶
未滿 18 歲的,距滿 18 歲每差一年再多扣 56 萬。

死亡前兩年內給過的

會算回遺產(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
可以扣抵;條文另加計利息,這裡沒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1 條第 2 項)。
更多扣除(選填)
要有確實的證明,例如房貸餘額。
要算夫妻雙方婚後財產,這裡不代算,知道金額再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1 條)。

遺產稅

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115 年 9 月 11 日修正公布後

  • 沒改的: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給配偶、各順序繼承人、繼承人的配偶的財產,照樣算回遺產總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
  • 改的是誰繳:那些受贈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應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6 條第 3 項)。拿了那筆的人自己繳那一份,不用其他繼承人分擔。(115 年 9 月 11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自公布日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算到 9 月 13 日生效;在那之前過世的,原則上照修正前由繼承人一起繳,第 6 條第 5 項另有配偶拋棄繼承的例外)
  • 已繳的贈與稅可以扣:當時繳的贈與稅、土地增值稅連同利息可以扣抵(這裡沒算利息),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1 條第 2 項)。贈與時適用的稅率比併入遺產後高,或遺產本身沒用完的免稅額、扣除額吃掉一部分贈與時,這個上限就會卡到,贈與時繳的稅不一定能全部扣回來。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3 條(三級累進)、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扣除額、免稅額)、施行細則第 10-1 條(距成年年數不滿一年以一年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死亡次日起 6 個月內申報)、財政部 115 年金額公告(114-11-27 台財稅字第 11404671540 號)。免稅額、扣除額、累進稅率、元以下捨去,跟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試算一樣;已繳贈與稅的扣抵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1 條第 2 項設上限。

這是試算,實際以國稅局核定為準。116 年的免稅額與扣除額財政部尚未公告(每年 12 月底前公告)。這裡不算:農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國外遺產、經常居住國外的人;精神衛生法的嚴重病人每人加扣(第 17 條第 1 項第 4 款,重度以上身障有算);受扶養的兄弟姊妹未成年按年加扣(第 5 款);親等近的拋棄繼承、由次親等繼承時的扣除上限(第 2 款但書);死亡前 6 到 9 年內繼承過已納遺產稅的財產(第 7 款);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費用(第 11 款)。只用你填的數字在手機裡算;用講的、打字的那一句會送去整理(萬用輸入框下面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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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遺產稅免稅額是多少?
115 年 1,333 萬(財政部公告;條文基準是 1,200 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依物價調整後公告)。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加倍。116 年的金額財政部還沒公告,每年 12 月底前公告。
扣除額有哪些?
配偶 553 萬;子女每人 56 萬,未成年的「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不滿一年以一年計);父母每人 138 萬;以上的人是重度以上身障,每人再加 693 萬;受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每人 56 萬;喪葬費 138 萬;另外死亡前沒還完的債務、應繳沒繳的稅也能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金額照財政部 115 年公告)。拋棄繼承的人,他那一份扣除額不能算(同條第 2 項)。
死亡前兩年給小孩的錢,還要算遺產稅嗎?
要。給配偶、各順序繼承人、繼承人的配偶的財產,死亡前兩年內的都算回遺產總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這條 115 年沒改)。115 年 9 月 11 日修正公布(9 月 13 日生效)後改的是誰繳:那筆財產按占遺產總額的比例分到的遺產稅,由受贈人自己繳、以受贈財產為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6 條第 3 項);在那之前過世的,原則上照修正前由繼承人一起繳(113 年 10 月 28 日以後過世、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的,也照新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6 條第 5 項)。當時繳的贈與稅、土地增值稅連同利息可以扣抵,但以併入後增加的稅額為上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1 條第 2 項)。
人壽保險金要算遺產嗎?
原則上不用:「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但不是一律不算:財政部整理的案例裡,有躉繳、鉅額、高齡、帶病、短期、舉債投保這些特徵的,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計入遺產(財政部 109 年 7 月 1 日台財稅字第 10900520520 號函附案例)。
多久要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要在死亡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算出來不用繳也要報,核定沒有應納稅款的,國稅局發「核定免稅證明書」(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1 條)。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可以在期限內書面申請延長,以 3 個月為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6 條)。核定後 2 個月內繳清;有困難可以申請分期,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可以申請實物抵繳(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
遺產的價值怎麼算?
以死亡那天的時價為準;房屋照評定標準價格、土地照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不是市價,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第 3 項),上市櫃股票照繼承開始日的收盤價(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

相關工具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6、10、11、13、15、16、17、17-1、18、23、26、30、41 條(現行條文,最新修正 115 年 9 月 11 日公布)、施行細則第 10-1、28 條、財政部 115 年金額公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試算算法法規最後核對 2026-10-21ENSCON AI 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