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結算計算機

離職結算計算機

特休換錢、資遣費、預告工資,一頁算完。每一筆都附法條,算完可以存成 PDF。

怎麼離職的?
公司以虧損、業務緊縮、你不能勝任等理由請你走(勞基法第 11 條)。
稅前、扣勞健保之前的金額。含固定津貼、伙食費;不含年終、三節獎金。
當天才說就填 0。
「這一期」=從你最近一次到職週年日算起。半天填 0.5。
更準一點(選填)
有加班費、獎金按月發的,把最後 6 個月薪資單上的工資加總填這裡。資遣費用它算。
例如去年雙方同意遞延到今年的天數。
公司給的比法律多(例如年資 2 年就給 14 天)才要填。

離 職 結 算 單

填好到職日、最後工作日、月薪結果會直接出現在這裡,不用按送出。

本工具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與勞動部公開見解試算,僅供參考;有爭議時以勞動部、地方勞工局或法院認定為準。也可以用勞動部試算系統對照。

付費版

計算本身免費、不限次數。需要下面這些再買就好:

個人用一次

付一次,30 天內可以一直改數字、重印正式結算單。

公司常用

公司 HR 常用:每位離職員工的結算都存在帳號裡,隨時回來改、重印。

價格含稅。付款由 Recur 處理,付款成功自動開立雲端發票寄到你的 Email。訂閱隨時可取消,已付的期間用到期滿。購買前會先請你用 LINE 登入(用來記住你買過)。

常見問題

平均工資要填稅前還是實領?年終要不要算進去?
填稅前、扣勞健保之前的工資。年終獎金、三節獎金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不屬於工資,不算進平均工資;按月固定發的津貼、加班費要算。
月平均工資為什麼是 6 個月總額除以 6,不是除以天數再乘 30?
勞基法第 2 條定義的是「日」平均工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勞動部)83 年 4 月 9 日台 83 勞動 2 字第 25564 號函改為用 6 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以 6 算一個月平均工資,原本內政部 74 年「日平均 × 30」的算法已停止援用(勞動部函釋彙整)。
自己離職有沒有資遣費?
沒有。資遣費只在公司依勞基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資遣你,或公司違法讓你依第 14 條不經預告離職時才有。但特休沒休完的天數,不管怎麼離職都要換成工資(第 38 條第 4 項)。
公司用曆年制,離職時特休會不會被按比例砍?
不會。勞動部說明離職結算時要依你的到職日與年資計算應有的特休,不因年度中離職就按比例計給(勞動部說明)。
新制資遣費有上限嗎?
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每滿一年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最多 6 個月。2005 年 7 月 1 日前的舊制保留年資,依勞基法第 17 條每滿一年 1 個月計算,另外算。
資遣費什麼時候要拿到?
契約終止後 30 天內(勞基法第 17 條第 2 項、勞退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超過期限沒給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