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開契約範本
合約範本,手機填好就能簽
講一句要跟誰簽什麼、多少錢,或貼上你們的 LINE 對話,就幫你填進勞動部、智慧局公開的契約範本。

付費版
填範本、存 PDF 免費、不限次數。需要下面這些再買就好:
- 線上回簽:一份合約一個連結,對方手機打開看完全文、按同意,你這邊看得到「已打開」「已回簽」與時間,文件上印出回簽紀錄與內容指紋
- 填到一半的合約存在帳號裡,換手機也找得到;舊合約一鍵複製改一改再用
- PDF 不帶「免費版製作」那一行
常見問題
這些範本是哪裡來的?可以改條文嗎?
目前三份:勞動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114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契約〉著作財產權歸出資人與歸受聘人兩種。條文照官方原檔一字不改,只能填原本留空的地方、勾選原本的選項;每份文件下方印出發布機關、版本與原檔連結。需要改條文,請到原檔網址下載官方檔案自行修改,改過的內容由你們雙方自行負責。
線上回簽有法律效力嗎?
我們不替你判斷。我們做的是把「誰、什麼時候、對哪一版全文按了同意」記錄下來,並在文件上印出回簽紀錄與內容指紋(SHA-256)。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原文:「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符合本法規定者,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但要注意: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電子簽章法釋疑與應用參考指引》(第 8 頁)寫明:「將紙本簽名拍照截圖、在電子郵件上設定簽名檔或打出寄件人姓名、在電子文件上設定勾點同意按鍵等方式,因簽名與文件可輕易分離,或無法辨識簽署人身分、資格,以及確認電子文件之真偽,並非我國電子簽章法所稱的電子簽章。」這裡的回簽是打姓名、勾選同意,就是這一種,不是電子簽章法所稱的電子簽章。契約成不成立另看民法第 153 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第 5 條另規定,對方可以在採用電子形式前表示反對、也可以隨時表示停止採用;法律另有排除規定的,依第 11 條不適用。一份線上回簽能不能證明契約成立、證明是對方本人,要看你們的約定與個案事實。金額大、條件複雜的合約,建議另外親自簽名或辦理公證。
對方不想用電子方式怎麼辦?
直接改用紙本。回簽頁上寫明:「如果你不想用電子方式,不用按,直接聯絡對方改用紙本簽。」這也是電子簽章法第 5 條給對方的權利。按「存成 PDF/列印」印出來兩份,雙方各簽一份。
請工讀生、兼職要用哪一份?
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發布,目前是 114 年 11 月 7 日勞動關 2 字第 1140144615 號函修正的版本。範本第四條起多處寫明要依「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辦理,那份注意事項就是範本的附件,工具會一起印出來。
接案做設計、插畫、影片,著作權要歸誰?
兩份範本差在這裡:〈著作財產權歸出資人〉是做好的東西整個交給發案方;〈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是著作財產權留在接案的人身上,發案方在勾選的範圍內取得永久利用權。智慧局另有每一條的使用說明,原檔頁面有連結,簽之前建議先看過。
填的資料存在哪?
免費版填的內容只存在你這台手機或電腦的瀏覽器裡,不會傳到我們的伺服器。付費版按「存起來」或「產生回簽連結」時,才會把那一份存到帳號裡;回簽連結建立後內容就固定,你之後改原稿也不會影響已送出的那份,要改就撤回再發一個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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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為勞動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開範本原文,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使用範本版本最後核對 2026-10-17ENSCON AI 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