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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特休要先休完,還是換成錢比較好?

更新:2026-10-17

兩種都合法,由你選。特休哪天休是勞工排定的,公司不能逼你休掉,也不能逼你換錢;沒休完的天數離職時一定要換成工資。如果最後工作日不變,單看錢,留著換錢拿得比較多;先休掉,你換到的是那幾天不用上班。

法律給你的選擇權

勞基法第 38 條第 2 項:「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動部的說明把兩個方向都擋住了:

  • 公司不能替你排休:雇主不得逕自排定勞工的特休期日,也不能限制你只能在特定日子休。
  • 公司不能事先要你全部換錢:特休是提供勞工休息的機會,沒休完的才折發工資,雇主不得與勞工事先約定一律拋棄排休的權利、全數折發工資。

所以「離職前公司規定一定要把特休休完」或「公司規定特休一律換錢」,都不符合勞動部的說法。公司真有急迫的營運需求,條文給的是「協商調整」,不是單方決定。

算給你看:同一個人,兩種做法

阿哲 2022 年 1 月 1 日到職,最後工作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不變,月薪 48,000 元。年資 4 年 6 個月,這一期有 14 天特休,已經休了 4 天,還剩 10 天。

做法一:留著,離職時換錢

  1. 6 月照常上班,領 6 月月薪 48,000 元。
  2. 剩下 10 天換錢:日薪 48,000 ÷ 30 = 1,600 元,10 × 1,600 = 16,000 元。

做法二:6 月先把 10 天休掉

  1. 勞基法第 39 條規定特休的工資由雇主照給,所以 6 月還是領 48,000 元。
  2. 特休休完了,離職時換錢的部分是 0 元。

兩種做法差 16,000 元,換到的是 10 天不用上班。離職結算計算機裡把「已休天數」從 4 改成 14,特休未休工資就會從 16,000 元變成 0,可以自己代入看看。

怎麼選

  • 想多拿一點錢:留著換錢。換錢的日薪是用離職前最近一個月的工資除以 30(施行細則第 24-1 條)。
  • 下一份工作要你早點報到,或想休息一段:先把特休排掉,把最後幾天直接休完。
  • 兩邊都要一點:休一部分、留一部分換錢也可以,天數由你排。

要先確認的事

  1. 天數先對清楚。拿到職日自己算一次這一期有幾天、休了幾天,跟公司系統對一下,免得以為有剩、其實已經用完。
  2. 排休要照公司的請假手續。勞動部的說明是,請假要依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辦理手續,但公司不能限制你只能在特定日期休。
  3. 換錢有期限。施行細則第 24-1 條連到第 9 條:契約終止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勞動部說明至遲在原約定的發薪日給。
  4. 年終不能抵特休錢。勞動部明講,年終獎金和特休未休工資是兩回事。

有人會想用特休把最後工作日往後延,讓年資多算一段、或撐過下一個滿年資的日子。這牽涉到最後工作日怎麼約定、預告期間怎麼算,我讀到的勞動部頁面沒有直接回答,實務上各地勞工局見解可能不同,請以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為準。

打開離職結算計算機,直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