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收據要貼印花稅嗎?千分之四怎麼算、貼在哪、哪些情況免貼

更新:2026-10-18

收到錢開的收據,印花稅法叫「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開收據的人貼印花稅票;算出來不足 1 元、以及尾數不足 1 元的部分不用貼(印花稅法第 5、7、9 條)。開一張 36,800 元的收據,要貼 147 元。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開的、載有品名數量價款的收據,以及對方用支票、本票或匯票付款、收據上寫明票據名稱與號碼的,免貼。

條文怎麼寫

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2 款定義銀錢收據:

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第 7 條第 2 款是稅率和誰貼:

二、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立據人」就是開收據的人,也就是收錢的那一方,不是付錢的人:第 5 條講的是「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印花稅問答實例〉第五題講醫療收據也寫「應由開立收據之醫療院所按千分之四稅率負責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款還有一行:招標人收受押標金的收據是千分之一。

第 9 條講尾數:

凡按件實貼印花稅票者,如每件依稅率計算之印花稅額不足通用貨幣一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一元之部分,均免予貼用。

所以算法是「金額 × 0.004,小數點以下捨去」。

算幾張看看

收據金額× 千分之四要貼
249 元0.996 元0 元(不足 1 元免貼)
250 元1 元1 元
12,500 元50 元50 元
36,800 元147.2 元147 元
1,000,000 元4,000 元4,000 元

這張表的每一格,我們用收據產生器的計算跑一次、再照第 7、9 條手算一次,兩邊一樣(2026-10-18)。

工具開出來的樣子

在收據產生器開一張 36,800 元、付款方式選「匯款」的收據,工具會在收據下面顯示這段提醒(原文照抄):

印花稅提醒:收到錢開的收據,屬印花稅法的「銀錢收據」,由開收據的人按金額千分之四貼印花稅票(不足 1 元的部分免貼):這張是 147 元。免貼的常見情形:你是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收據上有品名、數量、價款;或對方用支票、本票、匯票付款,並在收據寫明票據名稱與號碼。這裡做的是電子檔,電子收據要不要貼,財政部沒有直接說明,請問所在縣市的稅務局。

付款方式改成「支票」並填上票據名稱與號碼,同一個位置會換成「這張收據寫明了支票(票據)名稱與號碼,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免貼印花稅票」。

哪些情況免貼

1. 小規模營業人開的收據。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印花稅問答實例〉第六題:

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免納印花稅。所以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重點是收據上要有品名、數量、價款。另一頁〈免稅憑證〉第二點也寫明,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所開立的統一發票,依法免納。

2. 對方用支票、本票、匯票付款。 稅務入口網〈印花稅之節稅方法〉:

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

要在開收據的時候就寫上票據名稱和號碼。

3. 印花稅法第 6 條列的憑證。 和收據有關的幾款,例如:

八、薪給、工資收據。
九、領受賑金、恤金、養老金收據。
十四、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之收據。

第 6 條共十六款,自己的情況是不是其中一款,請對照條文原文,不要照這裡的摘錄推。

反過來,稅務入口網〈印花稅問答實例〉第一題講私人安親班:「只要有開收據,就得每張照金額千分之四來貼印花稅票。」不符合上面免貼情形的話,私人辦的也一樣要貼。

貼在哪、怎麼貼

稅務入口網〈印花稅的課徵〉:「你可以到郵局買印花稅票」。第 8 條第 1 項要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足;第 10 條要在稅票和收據紙面的騎縫處蓋章註銷,「個人得以簽名或畫押代替圖章」。

公私營事業組織可以照第 8 條第 2 項,報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彙總繳納,不用每張實貼;稅務入口網〈印花稅的課徵〉寫的是每 2 個月為 1 期,在單月 15 日前自行核算繳納,同一期限內還要填印花稅總繳申報表申報。

先開臨時收據、之後開正式收據,或分次收款的,第 20 條第 2 項有規定:臨時收據或分次收款收據先各自貼足,開正式收據或總收據時收回、貼在背面;金額相等的免再貼,不相等的補足差額。同條第 3 項接著寫:

開立正式收據或總收據時,未依規定將臨時收據或分次收款收據收回貼附背面者,應照所載全部金額貼用印花稅票。

也就是沒收回貼背面,總收據要照全額再貼一次。

沒貼會怎樣

第 23 條第 1 項: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五倍至十五倍罰鍰。

以 36,800 元那張為例,漏貼 147 元,罰鍰是 147 元的五到十五倍,另外還要補貼。

電子收據要不要貼:官方沒有直接說明

我們在財政部的公開資料裡,沒有找到說明電子方式開的銀錢收據可以不貼印花的資料。找得到的是財政部 104 年 7 月 9 日台財稅字第 10404573930 號令,講的是政府電子採購網用電子簽章簽的採購契約:

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這則令只講政府採購電子契約,不能直接套到一般的 PDF 收據上,也不能反過來推論 PDF 收據免貼。收據產生器做出來的是電子檔,要不要貼,請問所在縣市的稅務局(地方稅稽徵機關)。

條文 2026-10-18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四頁同日查閱,頁面更新日期分別是 115-04-09(免稅憑證、問答實例)與 115-08-26(節稅方法、印花稅的課徵)。

打開收據/請款單產生器,直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