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一個人一年要花多少?12 個月薪水之外還有哪些
請一位月薪 32,000 元、年終發一個月的全職員工(以餐飲業為例),2026 年公司一年要付 495,776 元。其中 12 個月薪水是 384,000 元,另外的 111,776 元由三塊組成:年終 32,000 元、12 個月的保費與勞退 79,128 元、發年終那個月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648 元。特休未休工資、加班費這類依實際情況發生的成本,還要另外加。
下面把這一年拆成四塊,最後再看月薪 45,000 元、年終兩個月的例子。
第一塊:12 個月薪水
最直覺的部分:32,000 × 12 = 384,000 元。
第二塊:12 個月的保費與勞退
月薪 32,000 元時,勞保、就保、健保、勞退都依分級表落在 33,300 元這一級(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4 級是 31,801~33,300 元)。公司每月負擔:
| 項目 | 每月 | 一年(× 12) |
|---|---|---|
| 勞保(普通事故) | 2,681 | 32,172 |
| 就業保險 | 233 | 2,796 |
| 職災保險(餐飲業 0.19%) | 63 | 756 |
| 工資墊償基金 | 8 | 96 |
| 健保(以 1.56 人計) | 1,611 | 19,332 |
| 勞退 6% | 1,998 | 23,976 |
| 合計 | 6,594 | 79,128 |
勞保加就保每月 2,914 元,與勞保局 115 年分擔金額表 33,300 元那一級的投保單位負擔相同。
這一塊的前提是月薪整年不變。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4 條,員工薪資在年中調整,投保單位要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自通知的次月一日生效;調薪後保費就會跟著變。
第三塊:年終獎金
年終發一個月就是 32,000 元。
年終要不要發、發多少,勞動基準法沒有訂一個固定金額。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的原文是:「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實際上公司有沒有給付義務、要給多少,要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過去的做法,有爭議時以勞工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為準。試算時,就照公司打算發的月數填。
第四塊:發年終那個月的補充保費
試算時假設年終不改變每月的投保級距(健保署說明,年終獎金屬於「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但它會讓公司那個月多一筆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4 條與健保署說明,公司每月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超過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差額要按 2.11% 繳。平常月薪 32,000 元、投保金額 33,300 元,薪資沒有超過,是 0;發年終那個月,薪資變成 64,000 元:
(64,000 − 33,300)× 2.11% ≈ 648 元
這是把這一位員工單獨拿出來估。實際上健保署是用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減掉全公司的投保金額總額來算(健保署 Q&A 的範例:薪資總額 1,500,000 元、投保金額總額 1,200,000 元,補充保費 6,330 元)。其他員工的投保金額若高於實際薪資,會抵掉一部分,所以全公司實繳不會比逐人加總多。
員工那一邊也有一條補充保費: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公司發放時要先扣 2.11%。這個例子年終 32,000 元,遠低於 33,300 × 4 = 133,200 元,所以不用扣。而且這筆是從員工獎金裡扣,不是公司另付。
四塊加起來
| 項目 | 金額 |
|---|---|
| 12 個月薪水 | 384,000 |
| 年終(1 個月) | 32,000 |
| 12 個月保費與勞退 | 79,128 |
| 補充保費(年終月) | 648 |
| 一年合計 | 495,776 |
換算回來,平均每個月約 41,315 元,是月薪的 1.29 倍左右。
另一個例子:月薪 45,000 元、年終 2 個月
| 項目 | 金額 |
|---|---|
| 12 個月薪水 | 540,000 |
| 年終(2 個月) | 90,000 |
| 12 個月保費與勞退(每月 9,070) | 108,840 |
| 補充保費(年終月) | 1,882 |
| 一年合計 | 740,722 |
月薪 45,000 元的勞保、就保落在最高一級 45,800 元;補充保費是(45,000 + 90,000 − 45,800)× 2.11% ≈ 1,882 元。兩個例子都可以在 雇主人事成本試算 填入月薪、行業、年終月數重算,工具會列出一年的四塊。
另外還有:特休、加班與其他
上面是「固定會發生」的部分。以下幾項依員工實際情況發生,工具沒有替你算數字:
- 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依年資給特休,例如滿 6 個月未滿 1 年 3 日、滿 1 年 7 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加班費:延長工時與休息日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加給工資。
- 國定假日出勤、伙食與交通津貼、團保、教育訓練、招募費用:依公司制度與實際發生。
- 調薪:年中調薪後,保費、勞退跟著新級距走。
把這些依公司過去一年的實際紀錄估一個數字,加到上面的一年合計,才是比較接近真實的「請一個人一年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