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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怎麼換算加班用的時薪?為什麼是除以 30 再除以 8

更新:2026-10-18

月薪制算加班費,第一步是把月薪換成「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動部的預設算法是月薪 ÷ 30 ÷ 8,也就是月薪 ÷ 240。月薪 36,000 元,每小時就是 150 元;2026 年最低工資 29,500 元,每小時約 122.92 元。如果勞資雙方對每小時工資另有約定,就照約定算。

為什麼是 30 天、8 小時

勞基法第 24 條只說加班費要「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但沒有寫這個數字怎麼算;施行細則也沒有定義。換算方式來自勞動部的說明。

勞動部 2018 年 9 月 14 日的澄清稿講了理由:全職勞工每週除了 5 天工作日,還有 1 天休息日、1 天例假,這兩天雇主一樣要照給工資,「也就是說,月薪制的全職勞工,每一日都有相對應之工資。以月薪除以30,推計平日1日工資,嗣再除以8,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其算式符合規定。」

所以不是一個月只上 22 天班就除以 22。月薪買的是 30 天,每天 8 小時,一共 240 小時。

勞資另有約定的時候

這個 240 小時是預設值,不是唯一答案。勞動部收錄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0 年 6 月 26 日台 90 勞動 2 字第 0026202 號函說:「原月薪給付總額為240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240小時之工資」,又說「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勞動部「月薪制勞工的權益」問答也寫:「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

所以勞動契約裡如果寫明了每小時工資額,就用那個數字。第 24 條的平日加班兩段倍率、休息日兩段倍率,條文都寫「以上」,約定的數字不能讓加班費低於法定標準。

2026 年最低工資換算:為什麼不是 196 元

2026 年起每月最低工資 29,500 元、每小時最低工資 196 元。很多人以為月薪制加班費的時薪也該是 196 元。勞動部「月薪制勞工的權益」第 1 題就是這個問題,答案是仍然用 240 小時換算,「勞資權益並未變動」;第 2 題寫明:「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可按29,500元每月除以30日除以8小時為基礎」。

29,500 ÷ 30 ÷ 8 = 122.9166…元。這跟每小時最低工資 196 元是兩件事:196 元是給按時計酬的人的底線,月薪制的底線是月薪 29,500 元本身。

要除的是哪一個「月薪」

除以 240 的那個數字,不是只有底薪。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把工資定義成「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全勤獎金、職務加給這類每月固定發的項目,要一起加進去再除。哪些算、哪些不算,另一篇加班費要用底薪還是全薪算有逐項說明。

跟請假扣薪用同一個基礎

同一份澄清稿說,月薪 36,000 元換算出的每小時 150 元,「係用以作為計算加班費之基礎外,亦同為請假扣薪(如:事假、普通傷病假)之依據,二者之工資內涵及推算方式相當。」

所以公司請事假扣你一天,是扣月薪 ÷ 30;同一家公司算加班費時,每小時工資就應該是月薪 ÷ 30 ÷ 8。如果扣薪用全薪除、加班費卻只用底薪除,兩邊的工資內涵就不一致了。

算給你看

以下數字都用加班費計算機的同一套算法跑出來,總額照勞動部試算系統的做法無條件進位到元。

月薪每小時工資額平日加班 2 小時平日加班 3 小時
29,500122.92 元328 元533 元
36,000150 元400 元650 元
45,000187.5 元500 元813 元

月薪 45,000 元、平日加班 3 小時的算式:

  • 每小時工資額:45,000 ÷ 30 ÷ 8 = 187.5 元
  • 前 2 小時:187.5 × 2 × 4/3 = 500 元
  • 第 3 小時:187.5 × 1 × 5/3 = 312.5 元
  • 合計 812.5 元,進位為 813 元

同一個人如果契約另外約定每小時工資額 200 元,同樣 3 小時是 200 × 2 × 4/3 + 200 × 1 × 5/3 = 866.67 元,進位為 867 元。有約定的話,跟計算機講一聲,例如「月薪 45,000,公司約定每小時工資 200 元,平日加班 3 小時」;沒講,它會自動用月薪 ÷ 30 ÷ 8。

倍率要用分數算,不要用 1.33、1.66。勞動部 2023 年的新聞稿指出,把小數點後第 3 位以下捨去「一定會少算」。

打開加班費計算機,直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