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要提前幾天通知?公司沒預告要賠多少?
公司依勞基法第 11 條資遣你,要依你的年資提前通知:做滿 3 個月未滿 1 年提前 10 天、滿 1 年未滿 3 年提前 20 天、滿 3 年以上提前 30 天。公司沒有預告、或預告天數不夠,就要把「不足的天數」換成工資補給你,這筆叫預告期間工資。
天數看年資
勞基法第 16 條第 1 項:
| 繼續工作年資 | 至少提前幾天預告 |
|---|---|
|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10 天 |
|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 20 天 |
| 3 年以上 | 30 天 |
年資未滿 3 個月的,勞動部說明「目前法無明文規定」,看雙方事前有沒有約定,而且約定要合理、不得顯失公平。
這個預告義務只適用於公司依第 11 條(歇業、虧損、業務緊縮等五種情形)或第 13 條但書終止契約。依第 12 條懲戒解僱(例如連續曠工三日),法條寫的是「不經預告」,沒有這一項。
天數怎麼數
勞動部引用 109 年 10 月 29 日勞動關 2 字第 1090128292A 號令說明:
- 從通知的隔天開始算,通知當天不算。
- 依日曆算,例假日、休息日都算在裡面,不扣假日。
- 一直算到你依約要上班的最後一天。
例如 7 月 13 日通知、最後上班日是 7 月 30 日,預告期間是 7 月 14 日到 7 月 30 日,共 17 天。若你年資 2 年 6 個月、應預告 20 天,就差 3 天。
沒預告或天數不夠,賠多少
勞基法第 16 條第 3 項:「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勞動部說明,天數不夠時,就不足的天數給付。
一天的工資怎麼算,勞動部依同一號令說明:
- 月薪制: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 30。
- 但如果這個數字比你的平均工資低,就用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也提醒,就算公司沒遵守預告期間,資遣本身不會因此無效,公司要負的是補發預告工資。另外,勞基法第 79 條第 3 項對違反第 16 條的雇主,訂有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算給你看
小芳 2023 年 4 月 1 日到職,公司在最後上班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只提前 10 天通知資遣,月薪 45,000 元,勞退新制。
- 年資:3 年 3 個月,應預告 30 天。
- 公司只給 10 天,差 20 天。
- 日薪:45,000 ÷ 30 = 1,500 元。
- 預告期間工資:20 × 1,500 = 30,000 元。
如果公司當天通知、當天就走,差的是整整 30 天,預告期間工資就是 30 × 1,500 = 45,000 元。
這筆錢和資遣費是分開算的兩筆。同一個例子,離職結算計算機算出的資遣費是 73,125 元(新制 3 年 3 個月 → 1.625 個月平均工資),加上預告期間工資 30,000 元,合計 103,125 元(特休已休完的情況)。
計算機的預告期間工資照上面勞動部的說明算:先用月薪 ÷ 30,如果它低於日平均工資(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 這 6 個月的實際天數),就改用平均工資。有加班費、津貼等每月變動的經常性給與時,記得在計算機填「前 6 個月工資總額」,金額才會照這個規則算。
收到資遣通知時先確認三件事
- 通知是哪一天、最後上班日是哪一天,用日曆從隔天數起。
- 公司依的是第 11 條哪一款。
- 天數不夠時,資遣費之外有沒有另列預告期間工資。
雙方對資遣事由有爭議,勞動部說明可以帶著相關資料,到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處。個案情況不同,請以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見解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