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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怎麼算?新制一年給半個月、最多 6 個月

更新:2026-10-17

新制資遣費的算法是:年資每滿一年,給半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一年的部分按比例算;最多給到 6 個月平均工資。法源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2005 年 7 月 1 日以後才到職的人,幾乎都是用這一條算。

公式

資遣費 = 月平均工資 × 新制年資(年)× 1/2,最高 6 個月

勞退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原文是:「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最後那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的意思是:舊制那套「一年一個月、沒有上限」的算法,新制年資不能拿來用。

誰適用新制

勞動部「新制資遣費」頁面列出的對象是:94 年(2005 年)7 月 1 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受僱於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的勞工。

2005 年以前就在同一家公司、有保留舊制年資的人,舊的那一段另外算,不在這篇的範圍。

什麼情況拿得到

不是所有離職都有資遣費。勞退條例第 12 條列的是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第 20 條終止的情形。勞動部「資遣費給付標準」頁面另外寫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4 條、第 85 條。白話說:

  • 公司以歇業、虧損、業務緊縮、不能勝任等理由資遣你(第 11 條)
  • 公司欠薪、違反勞動法令,你依第 14 條不經預告離職
  • 公司改組或轉讓,你沒被留用(第 20 條)

自己提離職(第 15 條)、因為重大違規被開除(第 12 條)、定期契約期滿,依勞基法第 18 條不能請求資遣費。

算給你看

例一:剛好 5 年。 2021 年 7 月 1 日到職,2026 年 6 月 30 日是最後工作日,月平均工資 72,000 元。

  • 年資 5 年 → 5 × 1/2 = 2.5 個月
  • 72,000 × 2.5 = 180,000 元

例二:碰到上限。 2008 年 3 月 1 日到職,2026 年 6 月 30 日離職,年資 18 年 4 個月,月平均工資 50,000 元。

  • 18 年 4 個月 × 1/2 ≒ 9.17 個月,超過上限
  • 只能給 6 個月:50,000 × 6 = 300,000 元

新制年資到 12 年就碰頂了,之後再做多久資遣費都不會增加。

有零頭天數時怎麼折

勞動部頁面的範例是:平均工資 30,000 元、年資 3 年 6 個月 15 天,算式寫成 30,000 × 1/2 × {3 +〔(6 + 15/30)÷ 12〕},約 53,125 元。

法條只寫「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沒有規定零頭天數怎麼折。勞動部的算式是把天數除以 30 換成月、再除以 12 換成年,本站離職結算計算機也照這個算式算,同樣條件得到 53,125 元,跟勞動部範例一致。公司若用別的折法(例如天數除以 365),只要有零頭天數,結果就可能差幾塊錢;跟公司對數字時,可以拿勞動部這個算式核對。

「月平均工資」要填多少

公式裡的月平均工資,是離職前 6 個月的工資總額除以 6(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以及勞動部對「月平均工資」的說明)。年終獎金、三節獎金一般不算進去;但合約約定固定發的(例如寫明「年終 1 個月」)可能仍算工資,看性質不看名稱。怎麼判斷、要填稅前還是實領,另一篇〈平均工資怎麼算〉有完整說明。

自己算一次

把到職日、最後工作日、月薪填進離職結算計算機,選「公司資遣」、退休金制度選「新制」,就會列出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特休未休工資三項,每一項都附算式和法條連結。實際金額有爭議時,請以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的見解為準。

打開離職結算計算機,直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