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時薪 PT 離職,特休怎麼算?
兼職、時薪的 PT 一樣有特休,離職時沒休完的也要換成工資。天數的算法是:先用勞基法第 38 條查出你年資對應的天數,再乘上「你的全年正常工作時間 ÷ 全職同事的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但如果你每週上班的天數跟全職一樣,只是每天時數比較短,就直接給第 38 條的完整天數,不打比例。
兼職也有特休
勞動部說得很清楚:受僱於適用勞基法行業的勞工,不論約定的出勤方式和薪資給付方式(部分工時或全時、按件或按時計酬),都適用勞基法;部分工時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也要給特休。勞動部把「未給予部分工時勞工特別休假」列為雇主常見的特休 NG 態樣。
天數怎麼算:勞動部的比例方式
勞動部的問答寫的是部分工時勞工的年度可休特休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
- 年資滿 6 個月、未滿 1 年:從受僱當日起算,你 6 個月的正常工作時間,占全職勞工 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比例。
- 年資滿 1 年以上:你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職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的比例,乘以勞基法第 38 條的特休天數。
- 不足 1 天的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但不得損害勞工權益。
例外:每週天數跟全職一樣
同一段問答的但書:「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例如全職每週上 5 天,你也每週上 5 天、只是每天 4 小時,那就是第 38 條表上的完整天數。
勞動部用的是「得參考」,這是建議做法,不是條文;算出來的比例要用天還是換成小時來記,請和公司確認,有爭議時以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為準。
算給你看
以下數字是假設的例子。小安在一家全職每週上班 40 小時的店兼職,每週固定上 3 天、每天 8 小時,也就是每週 24 小時,時薪 200 元。年資 2 年 2 個月。
- 第 38 條:2 年以上未滿 3 年,10 天。
- 每週天數(3 天)跟全職(5 天)不一樣,適用比例算法。每週工時固定時,全年比例等於 24 ÷ 40 = 0.6。
- 這一期的特休:10 × 0.6 = 6 天。
- 如果 6 天都沒休就離職,換錢見下一段。
時薪怎麼換成錢
施行細則第 24-1 條:特休未休工資=未休天數 × 一日工資;一日工資是「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月薪制才有「除以 30」的規定,時薪沒有。
照條文的字面,小安離職前一天如果是排班 8 小時的工作日,一日工資是 200 × 8 = 1,600 元,6 天換成 9,600 元。
但時薪人員常見的情況是離職前一天沒排班,或每天時數不固定。這兩種情況一日工資怎麼認定,我讀到的勞動部頁面沒有說明,請以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為準。
計算機能不能用
離職結算計算機的特休是用「月薪 ÷ 30」算日薪,天數也是全職的第 38 條天數,所以:
- 每週天數跟全職一樣、領月薪的兼職:可以直接用。
- 時薪或要打比例的兼職:先照上面算出你的天數和一日工資,再自己相乘;計算機的特休金額不適用。
天數和錢都要留紀錄。勞基法第 38 條第 5 項要求雇主每年把特休期日和未休日數發給的工資記在工資清冊、書面通知勞工,離職前可以先向公司要這份資料核對。